黑龙江钢铁去产能现状分析

   2020-12-30 IP属地 广东省东莞市 电信7980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现对黑龙江钢铁去产能现状分析。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数量指标或增加一成以上,同时去产能范围将扩至水泥、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业内人士认为,在去产能加码的同时,债务化解将进入攻坚阶段,“抓优破劣”的去杠杆思路已初步显现。

  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了解到,“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底前,压减炼钢产能610万吨。全省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进展,行业销售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明显提高,人员安置、企业相关债务、社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15-2020年中国钢铁材料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明,产品质量和高强钢筋、特殊钢、无缝钢管等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形成全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等重点钢铁企业所在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推进企业脱困发展工作,切实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鸡西市等有压减产能任务的地方政府要制定本地行动方案,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实施压减产能任务,确保我省总任务目标的完成。西林钢铁集团、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等企业要按照产能压减规模、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设备拆除、生产整顿等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时间表,明确责任分工,并报所在市政府备案。

  (二)完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省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落实国家专项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研究省内财政奖补政策相关事宜,支持省内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鸡西市等地方政府,要确保已明确退出产能应退尽退,退出钢铁产能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并保留设备拆除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限时拆除。有关市政府在每年年底前将退出产能完成情况报送省政府。省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厅、环保厅、金融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有压减产能任务的地方实地督导压减产能、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工作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年初对省内上一年压减产能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将有关地方已完成压减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及装备清单在省政府网站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制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伊春市等地方政府要全面摸清企业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结合人、财、设备、环境等安全风险因素,制定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及时开展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等评估工作,确保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坚决防止因考虑不周、工作不到位引发事端,确保社会稳定。没有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及企业所在地方政府要加强内部舆论宣传引导,稳定职工心态,及时化解潜在风险问题。

  (五)强化考核问责。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禁止新增产能落实情况等作为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省直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到实处,作为国家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下达奖补资金的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进行问责。各地方政府要确保本地化解钢铁产能全面、彻底、真实,对本地未如实全面上报钢铁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出未退出的落后产能、将已经退出产能列入化解任务和应依法关闭的落后产能列入引导退出产能以及虚报、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全力做好内部退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思想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适时发布钢铁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信息,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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