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则:
非标制造网兽药行业标准(一)
非标制造网兽药行业标准(二)
4.1.4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4.1.4.1详情页面应上传药品说明说中的内容,通常包括兽药的品牌、货号、通用名称、商品名称、主要成分、规格、包装、批准文号、休药期限、产品性状、贮存、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理作用等。
规范示例:
品牌:中农
货号:XY003
通用名称: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商品名称:
主要成分:阿莫西林
规格:10%
包装:100g/瓶
批准文号:兽药字(2011)010261199
休药期限:鸡7日
产品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贮存:遮光,密封保存
不良反应:按规定剂量使用,暂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现配现用。(2)蛋鸡产蛋期禁用。
生产企业:北京中农华正兽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对阿莫西林敏感的革兰氏阳性球菌和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病、大肠杆菌病、鸡白痢和传染性鼻炎等。
禽畜等动物大肠杆菌、沙氏门菌、巴氏杆菌、副嗜血杆菌、痢疾杆菌、支原体感染等症。
(4)禽类的伤寒、白痢、大肠杆菌、霉形体、浆膜炎、卵巢炎(临床表现为白蛋壳、薄壳蛋、白纹蛋等)疗效显著。
(5)对猪的黄、白痢、沙门氏菌引起的肠胃炎,胸膜肺炎、子宫内膜炎,泌尿生殖道感染和胃肠道感染及多种细菌引起的皮炎和软组织感染。
(6)在水产养殖中对肠炎,烂腮、肝脏坏死等症都有防治作用。
用法用量:
以本品计。内服:一次量,每1kg体重。
鸡0.2~0.3g,一日2次,连用5日;
混饮:每1L水,鸡0.6g,连用3~5日。
药理作用:
药效学:阿莫西林书β-内酰胺类抗菌药,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谱及抗菌活性与氨苄西林基本相同,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活性稍微弱于青霉素,对青霉素敏感,故对耐青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无效。对革兰氏阳性菌,如大肠杆菌、变形杆菌易、沙门氏菌、嗜血杆菌、布鲁氏菌和巴氏杆菌等有较强的作用,但这些细菌易产生耐药性。对铜绿假单胞菌不敏感。由于其在单胃动物的吸收比氨苄西林好,血药浓度较高,故对全身性感染的疗效较好。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皮肤及软组织等全身感染。
药动学:阿莫西林对胃酸相当稳定,单胃动物内服后74%~92%被吸收。胃肠道内容物影响其吸收速率,单不影响吸收程度,故可混饲给药。同等剂量内服后,阿莫西林血清浓度比氨苄西林高1.5~3倍。
(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合用,可提高后者在菌体内的浓度,呈现协同作用。
(4)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和酰胺醇类等快效抑菌对本品的杀菌作用有干扰作用,不宜合用。
4.1.4.2商家发布的兽药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兽药功能描述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症,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页面中不得以“买药赠(送)药”进行促销。
4.1.4.3兽药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与其他兽药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含有“**科技”、“最科学”、“**进”、“最佳”、“***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2产品质量标准
4.2.1发布的兽药质量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兽药检测报告单进行正式。
4.2.2商家应确保兽药包装的完整性、标签和说明书的整洁、清晰和可读性。
4.3产品宣传规范
页面中不得带有虚假的促销信息或宣传语。
兽药功能描述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症。
页面中不得以“买药赠(送)药”进行促销。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做证明。不能有“100%有效”、“安全无副作用”、“零风险”等不科学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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