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观也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无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禁止发布以下涉及色情、暴力的商品信息:
1、色情、暴力音像制品、图片、书籍
是指国内外限制级电影及网络门事件,色情、暴力的音视频、图片和书籍。包括情色电影、三级片、门事件、低俗音像制品、AV、暴力恐怖电影、色情套图、人体艺术及写真、恋癖图片、色情小说、色情动漫、色情杂志、色情有声小说等。
【产品举例】:(以下均需禁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此)
2、色情、暴力游戏
是指以色情、同性恋、暴力等元素作为题材的游戏。《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产品举例】:(以下均需禁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此)
3、色情软件及虚拟产品
色情网站相关产品及含色情内容的影视资源类商品,包括网站论坛、种子等。
【产品举例】:(以下均需禁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此)
4、其他网络低俗产品
是指其他通过网络延伸发展出来含色情、低俗性质的信息,如SM、性虐待等描述,或者低俗姿势的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