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非标制造网旅游行业标准的整体品质,更好的规范商家发布信息的行为,提高商品/服务信息的精准度,统一网站商品/服务信息发布规范,特拟定旅游行业的行业标准。
非标制造网旅游行业标准由非标制造网制定,非标制造网有权对本标准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非标制造网平台上发布旅游行业提供服务的展示信息的发布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在非标制造网上发布的所有旅游行业展示信息。主要包括商旅服务下的宾馆服务、票务服务、旅游服务下发布的所有产品信息。
2、商品/服务信息发布规范
2.1旅游服务类商品/服务展示信息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1)度假、景点类目下的虚拟商品,标题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度假:商品属性+出发地至目的地+天数(特殊情况可不写出发地,如当地旅游)
例如:跟团九寨沟旅游 北京出发 至四川九寨沟、黄龙双飞5日游
景点:景区名称
例如:北京野生动物园
2)票务服务类目下的虚拟商品,标题应当具有以下所有内容:演出团体+演出名
例如:百老汇经典话剧《奥丽安娜》;总政歌舞团团庆舞剧《铁道游击队》
3)宾馆服务类目下的虚拟商品,标题应当具有以下所有内容:酒店名称+售卖价格+房型+特色服务
例如:锦江之星仅159元享商务套房,含双早免费WIFI
4)商品标题里出1)点里的标题元素外的内容统称为商品广告语,商品广告语要求语言精炼、有营销理念,不得出现歧义、夸大商品功能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清醒。
2.1.2主图发布规范
1)主图图片规格800*800像素,不要求纯白色背景,分辨率达到72dpi。
2)每件商品需要提供1张及以上(含本数)不同角度展示细节的商品主图图片。
3)商品图片清晰不失真,不能有大面积黑投影或大区域反射环境物,不得出现拉伸变形压缩等非等比例缩放的情况。
4)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其他网站的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图片中不应该包括其他任何文字信息(包括日期、文字或其他网站名)。
5)卖家/服务商须拥有图片著作权或使用权。
如:旅游类虚拟商品可使用目的地风景、经典、美食图片;
票务类可使用纯海报,但不得有海报内容外的附加文字;
酒店类可使用所提供酒店服务的酒店实景图或效果图;
6)拥有商品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可以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不能超过主图的1/9;酒店、票务类的虚拟产品,不得将LOGO放置于主图上。
2.1.3商品/服务价格描述规范
1)商品/服务价格真实准确描述,价格描述必须符合逻辑,展示的价格一律以非标制造网前端页面展示出来的价格为准。
2)商品/服务价格不得出现虚报价格、错误标注等情形。
2.1.4商品信息及活动总体设计规范
1)页面设计所体现的内容应全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商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进行页面设计、商品信息编辑时应谨慎使用字库字体(如方正字库、汉仪字库等),如确需使用,则卖家应确保已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且在授权使用范围和授权期内使用,否则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页面内不得出现其他非非标制造网平台的标识及其余明显复制、抄袭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4)不得发布非非标制造网的链接,或未经非标制造网许可的第三方非非标制造网链接、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商品、活动等说明中不得出现如:最低或第一等绝对化用于以及原价、市场价等字样;不得出现不能够实现的承诺内容;不得出现影响客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商家/服务商描述不得出现”本公司“等不符合非标制造网用语大环境的词句。
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