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标准(四)
相关规则:
3.2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3.2.1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
3.2.2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表面面积小于10cm²时(**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1),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表面面积大于35cm²时(**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1),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9)营养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产品除外);
10)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自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个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2.3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2.4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3其他违规处理规范
3.3.1严禁侵害他人品牌、主图、文字描述等知识产权的
严禁商家未经允许盗用他人品牌、主图、文字描述等进行宣传或对比打压,违规商品一经查出将被强制下架
3.3.2严禁越权经营
严禁商家在非标制造网经营超出自身经营执照或品牌授权规定范围之外的商品,违规商品一经查出将被强制下架
3.3.3严禁重复铺货
非标制造网严禁商家以任何方式(包括商铺自身违规操作或勾结其他店铺违规操作)进行重复铺货以达到恶意增加曝光率的目的,一经查出,强制下架。
对于普通食品重复铺货的认定,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3.3.3.1单店铺重复铺货:单店铺重复铺货是指将本店铺内某系列商品恶意拆分成多款同质商品以增加商品曝光率的违规行为。
——将同一款商品发布成多个完全一样的商品,以达到增加曝光的目的
——将同一款商品以不同的价格作为不同商品发布,以达到增加曝光的目的
——将同一款商品以人为更改数量或者组合方式等形式进行重复发布,以达到增加曝光的目的。例如:橙汁1瓶装,橙汁2瓶装,橙汁5瓶装。
——将同一款商品搭配不同的赠品或附带品,或以套餐方式分别发布,以达到增加曝光度的目的。例如:酒送开瓶器,酒送礼袋。
3.3.3.2多店铺重复铺货:我们平台允许商家作为同一公司主体,针对同一品牌同时开一家品牌旗舰店,一家专卖店或专营店;超出此允许范围之外的所有多店铺发售同质商品的行为,均被视为多店铺重复铺货。
3.4产品质量规范
3.3.1产品品质必须符合产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食品安全法》及职能部门的公告,检测项目参考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食品标签
——微生物:必须符合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违法添加物
4、产品宣传规范
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详见附录2。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
——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
——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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