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非标制造网供应商会员: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要求、降低网站及站内供应商会员的经营风险,非标制造网特作出如下通知:
1、即日起针对所有未进行企业认证的非标制造网供应商会员,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上传营业执照等真实信息,逾期者我网站会分批次将其所发布的商铺、产品等信息全部下架,具体实施方式以我网站实际展示效果为准。
2、被下架信息的供应商会员,如需申请恢复网站页面,可重新登录并在,待非标制造网审核通过后,将重新展示其所发布的商铺、产品等信息。
3、认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咨询反馈,感谢配合和理解!
非标制造网
2018年12月12日